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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榆林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字号[ ]  浏览:

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危化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专题会议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管委会决定从2018年3月至12月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两项攻坚行动(高新区不涉及煤矿领域)。现将两个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榆林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管委会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采取市上督查、各县市区交叉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5日至3月31日)。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市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我区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控。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控。

1.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榆横交警大队负责。工作任务: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建议相关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

2.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榆横交警大队负责。工作任务:一是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并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资质许可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要依法加强营运性质车辆的申报审核。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无关车辆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危险物品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榆横交警大队负责。工作任务: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春季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管委会进行上报,开展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

(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4.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榆横交警大队牵头。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局配合。工作任务:一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三类重点车辆和行经高速公路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二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四车”(校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道路通行安全畅通;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三是加强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攻坚行动期间,每一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一个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市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

5.榆横交警大队牵头,安监局配合。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全面开展“两客一危”车辆排查,积极联合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对客货运车辆台账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所属车辆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GPS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和违法处理情况,对逾期未检、达到报废期限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按规定检验、报废。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车辆,一律停运,待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行。

6.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榆横交警大队牵头,教育局配合。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校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

7.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榆横交警大队牵头。安监局配合。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

8.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榆横交警大队牵头,教育局配合。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9.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榆横交警大队负责。工作任务:一是组织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邀请道路交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道路交通参与的各界代表,分析事故成因与预防对策,为提升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出谋献策。二是通过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攻坚行动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10.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榆横交警大队负责。工作任务: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二是在电视台、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攻坚行动工作进展。

11.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榆横交警大队负责。工作任务:一是用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及我市近年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组织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管委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高忠胜任组长,榆横交警大队大队长杜宇靖任副组长,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安监局、榆横交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榆横交警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工作分解落实到人,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措施到位。

(二)加强督导,规范执法。榆横交警大队督察中队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民警执勤执法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执勤民警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规范执勤执法。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负责和牵头部门每月24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攻坚行动领导办公室,典型案例随时上报

 

 

 

 

 

 

 

 

 

 

 

 

 

 

 

 

 

 

 

 

榆林高新区危险化学品

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全面改善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高新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配合。工作任务:根据《榆林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高新安委办发[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和进度,各有关部门和危化企业要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目前,我们已经摸排了行业安全风险分布、摸清了重大危险源分布和分级情况,掌握了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情况、基本查清了危险化学品在哪个“点上”和常态数量,监控情况及安全措施和手段,下一步要深入开展相应的整治工作和落实整改工作。由安监局具体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依托互联网技术实时通过网络监察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管控情况,力争将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做到鼠标点到哪里,监管就到哪里。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体系专项治理。

由安监局牵头负责。工作任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危化专家以各企业为单元,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要建立排查清单,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并处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开展取缔非法生产二硫化碳等危险化学品窝点专项行动。

由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工作任务:在辖区内排查非法生产二硫化碳、囤积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窝点,一旦发现,坚决依法取缔和查封,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活动。

高新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配合。工作任务: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上报省安监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在2015、20162017年专家查隐患活动中查出的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和对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安全许可证),且事故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照程序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6个月;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照程序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6个月;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照程序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6个月;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照程序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

由高新区安监局负责。工作任务: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达到重大危险源等级的企业必须在高新区安监局备案(在市安监局备案未满三年的企业,于10月底前全部在高新区安监局备案),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由高新区安监局负责。工作任务:督促各涉危企业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底前,全区安全风险B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建成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责任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要按要求参加市安监局在年内举办的针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的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能力培训;继续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危化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七)切实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榆横交警大队负责。工作任务:争取在5月底前,在辖区内(重点是榆横工业区及石化路)道路两侧、宾馆、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停标识,划定禁停区,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打击力度。

三、整治安排

(一)攻坚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攻坚行动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安排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行动氛围。各危化企业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同时,还要按照《榆林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高新安委办发[2017]7号)确定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有序推进,积极完成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实时接受市攻坚行动小组和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小组的督查、抽查。

(二)总结阶段(2018年121日至20181220日)

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高新区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攻坚行动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高新区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军任组长,管委会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李琦任副组长,高新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安委办。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3月底前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高新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

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各危化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采取排查隐患奖励办法,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灵通信息,按时上报。

     此次攻坚行动,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攻坚行动信息月报送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8日前向高新区安委办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1220日前报送攻坚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